中新網台州10月15日電(見習記者 謝盼盼 實習生 吳洪 通訊員 高貝)為了經濟效益,做過種子生意的李文弟就將國家禁令和食用者的健康拋在腦後,大量生產、銷售“毒豆芽”,最後也為此付出了代價。10月15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判處李文弟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50出頭的被告人李文弟,原來做過種子生意,也做過豆芽的生產、銷售。2012年2月,李文弟從溫州來到台州,在路橋桐嶼街道找了一處邊上有閑置田地的出租房,搭了兩個大棚,用來生產黃豆芽和綠豆芽。
  通常,他先將購買的黃豆、綠豆種子分別放在水桶裡面用井水浸泡4個小時左右,然後將浸泡好的黃豆、綠豆種子分別裝在藍色的桶子裡面,這些藍色的桶子底部是漏水的。之後他就將井水每3小時澆在黃豆和綠豆上面。
  等到黃豆和綠豆長出豆芽3釐米左右的時候,他會觀察一下黃豆芽和綠豆芽的長勢情況和天氣溫度情況。如果豆芽長勢好,氣溫低,他就繼續往桶里澆井水。
  但是,如果長勢不好,或者氣溫高,他就會往桶裡面用灑水壺澆上稀釋過的“AB水”和“豆芽水”,之後再用井水澆直至可以拿去市場上銷售。
  這個“AB水”和“豆芽水”,是他之前從一個老鄉那裡買過來的,都是農業化學原料,原來在溫州生產豆芽的時候也有使用。
  2012年初,他聽說,裡面的化學成分是對人體有害的,影響人的生長,可能還會導致小孩早熟。但為使自己生產的黃豆芽和綠豆芽產量更高、賣相更好,到台州之後,李文弟還是在利益的驅使下,拿出了之前使用過的“AB水”和“豆芽水”,並將生產好的黃豆芽和綠豆芽拉到位於台州市路橋區路橋街道四號橋的蔬菜批發市場裡面去銷售。
  從種子到銷售,夏天一般需要4天,冬天則要多幾天。生意慢慢做開後,他每天可以銷售250公斤左右。黃豆芽售價3元每公斤,成本2.4元每公斤;綠豆芽售價1.6元每公斤,成本1.2元每公斤。
  2014年6月13日,路橋工商局在檢查時,將正在銷售的黃豆芽、綠豆芽進行了抽檢,之後又在其暫住處發現了“AB水”、“豆芽水”等,隨後又抽檢了生產大棚裡面的黃豆芽和綠豆芽。
  經檢測,在黃豆芽、“AB水”、“豆芽水”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這是一種低毒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國家已在2011年禁止作為食品生產添加劑使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文弟為謀取利益,在生產、銷售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完)  (原標題:男子因生產銷售“毒豆芽”獲刑兩年 曾日銷售5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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